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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期妊娠引产的适应症和禁忌症

发布时间: 2008-04-19 17:52 字号:[ ]

 

  中期妊娠引产是在妊娠16~24周采用药物或水囊等方法,将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体外,使妊娠终止的一种方法。它比钳刮术的操作更为复杂,危险性更大。其适应证及禁忌证如下:

适应证

凡是在妊娠16~24周,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,可以施行此术。

禁忌证

(l)各种疾病的急性期。

(2)患心、肝、肾等疾病不能负担手术者。

(3)凝血机能障碍、严重贫血或过敏体质者。

(4)子宫发育畸形、宫颈有瘢痕或粘连,阴道分娩有困难者。

(5)生殖器急性炎症,24小时内体温37.SC以上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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